近日,辽宁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《辽宁省加强体育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(2021—2023年)》,大力加强体育美育教师队伍建设,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,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,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。 鼓励各类体育美育专职教师以“走教”方式到农村中小学校担任兼职教师。
《计划》从七个方面明确具体任务:
一是加强体育美育教师师德建设。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,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加强体育美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。
二是加强体育美育师资培养。全省师范类高等og学校和师范类专业,以及体育、艺术院校要加强体育美育师资培养,着重对体育美育专业业师范生进行师德教育。
三是配齐配强体育美育教师。按照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要求配齐教师,根据国家规定开齐开足体育美育课程。
四是完善农村中小学校体育美育教师补充机制。加强农村体育美育师资力量补充,重点补充农村、边远、贫困和民族地区乡(镇)中小学校体育美育教师。
五是加强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。鼓励各类体育美育专职教师以“走教”方式到农村、中小学校担任兼职教师。鼓励专业文艺团体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举办专题美育讲座、开设美育课程。
六是推动体育美育师资整体素质提高。建立高等学校与政府、行业、企业、中小学校协同培养体育美育教师的机制,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体育美育师资水平。加大对中小学校体育美育教师特别是乡村体育美育教师培训力度。
七是依法保障体育美育教师待遇。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,切实保障体育美育教师在授课、备课、进修、培训、奖励、职称晋升等方面,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。将体育美育教师组织与辅导课外艺术教育活动合理计入工作量。
为确保体育美育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,《计划》要求各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认真履行体育美育工作职责,将学校体育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,将体育美育教师队伍建设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校体育美育课程开课率,作为对学校评价、考核的重要指标。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体育美育教师队伍建设纳入督导内容,定期开展专项督导,及时通报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