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湖南省教育厅发布了《关于征求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》。
《意见》设置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,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:举办者资格条件符合相关规定;具有符合国家以及行业规定的场地、设施、器材,且符合关于消防、环保、卫生、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;具有符合相关资质条件、依法办理聘用手续、能满足培训需要的教师等从业人员队伍;开办资金、注册资本应当与培训机构类型、层次、规模相适应,并在正式设立时缴足;具有必要的组织机构、规范的办学章程、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周密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,做到党的组织同步设置、党的工作同步开展;具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培训目标、培训计划以及符合要求的培训内容等,且明确保障培训质量的相应措施。
《意见》提出,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遵循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开展培训,努力提升培训质量,确保培训内容、培训方式与培训对象的年龄状况、身心特点、认知水平相适应。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培训时间、培训质量、培训标准等方面的规定。
《意见》要求,遵循属地管理“先证后照”原则,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审批登记。自2022年6月1日起,各地可以审批新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。对于本文件印发之前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,各地可设置一年左右的过渡期,全面清理核查、重新认定,达到准入标准的换发或颁发办学许可证,并依法办理或变更登记。过渡期满后,仍达不到准入标准,应撤销办学许可证,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,并终止非学科类培训活动。